为进一步规范南华大学工会各类物资的采购,加强对采购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南华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包括校工会纪念品、奖品、办公品、慰问品、提货单、生日卡、电影票等
第二条 本办法仅指使用工会经费开支的采购项目(含学校财务拨付的专项经费),包括:
1、校工会年度预算的项目;
2、校工会委员会会议批准的项目;
3、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的项目;
4、各分工会批准采购的项目;
5、学校要求由校工会牵头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 成立集体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为校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财务福利部、职工活动部、女工部的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采购的具体工作由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工会采购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工会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审定较大项目的采购工作;
4、否决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采购结果;
5、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根据采购物资的性质和种类,成立专项采购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作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组成人员3人以上(单数),专项采购工作组在采购工作小组监督下开展采购工作,物资采购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一次性金额合计5万元以上大额项目,须通过学校国有资产处进行的物资采购的,一律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方式、渠道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采购;
2、对提货单、生日卡、电影票等一次性金额合计5万元以上的大额项目,一律由校工会和采购工作小组参与采购;
3、对奖品、纪念品、慰问品等物资,一次性金额合计2万元-5万元的采购项目,一律由校工会和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参与采购;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与招投标中心商定具体采购方式和程序。
4、对奖品、纪念品、慰问品等物资,一次性金额合计5000元-2万元的采购项目,一律在采购小组监督下,由校工会采购工作组采购。
5、凡一次性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工会办公室或工会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购买,自行购买时,工会分管副主席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采购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招标(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竞价、询价、定向和自行采购等方式进行。
1、招标采购。对政策规定要求招标采购的大额物资应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及招标结果;
2、竞价采购。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可采取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竞价采购;
3、询价采购。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采取对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依据性价比的优劣确定供应商,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4、单一来源采购。对供货渠道单一的物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供应商拥有专利权,其他商家无法替代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并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及招标结果。以定向方式进行采购;
5、自行采购。凡小批量采购日常物资,工会各部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采购需求和计划,报送工会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应根据各部室报送的采购需求,对需要更换的设备或物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鉴定,对确需采购的,由采购工作组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遵循货比三家,确定供货商家;网上采购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与责任
1、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各相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南华大学工会物资集体采购工作小组机构成员
附件2:南华大学工会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3:南华大学工会采购物品参与单位报名表
附件4:南华大学工会物品采购询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