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分工会:
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和“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湘教工通[2015]26号)全文见附件1,请各分工会按文件要求,严格对标,摸底调查,如有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认真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详实地填写每位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到《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2,见办公系统)中,并于12月23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发给校工会办公室王双。
困难教职工标准是指以下三类教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和
“两节”送温暖工作的通知
湘教工通[2015]26号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程”,做好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和省总工会有关指示精神,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困难教职工调查建档和节日慰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基层工会要对本单位的特困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认真详实地填写每位困难教职工的相关信息到《困难职工档案表》中,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表》的电子版报省教育工会高教工作部。联系人:谢晓文,联系电话(传真):0731-84448657,电子邮箱:370760123@qq.com。
2、困难教职工是指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列出的“困难职工”定义的三类教职工,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2016年元旦、春节前,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和省教育工会将根据本次调查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直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的特困教职工进行慰问并发放慰问金(原则上采用转账的方式)。各直属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和行政作出汇报,争取党政支持,筹集资金,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两节”送温暖工作。
湖南省教育工会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