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保障教职工休息、休养和疗养的权利,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在总结我校历年来这方面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根据我校2017年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方案,通知具体工作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是职工疗休养整体工作的内容之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劳动法》、《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做好我校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为准则,切实加强规范管理,把维护职工权益与严守纪律规定结合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好我校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根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我校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具体管理和牵头实施。校工会在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的前提下,确定疗休养地点并审核确定参加疗休养人员。学校相关部门配合校工会做好优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三、具体规定
1、疗休养对象
我校校本部在职的优秀教职工(含学校人力资源处办理的非编聘任、人事代理制等人员),优先先进模范、优先教学一线、优先临近退休教职工。
2、疗休养名额分配
2017年我校的疗休养人员名额按校本部在职的教职工(含学校人力资源处办理的非编聘任、人事代理制等人员)总人数一定比例确定,今年继续按优先教学一线的原则,各学院的疗养人员按12%,其他部门按10%,下拨(见附表1),共约241人。
各分工会在分配的疗休养人数名额内,优先安排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干部、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年度考核评优人员等各类先进及年内临近退休的教职工。
根据学校保障基层的要求,各分工会要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加人数,对2014年至2016年近三年来参加过疗休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再选派。
3、疗休养时间及地点
2017年疗休养时间为3天(含往返时间)。初定7月中旬开始(每批约50人,暂按5批,连续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安排
出于便捷、安全和节约的原则,校工会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疗休养过程中往返交通、住宿、餐饮、保险等具体事宜,每一批有校领导带队。
5、经费标准及支出渠道
参加疗休养人员每人每次总经费按一定标准预算,以上经费校工会按财务规定渠道列支,设立台账,用于经费与疗休养人员管理。
6、组织实施
各分工会要在比例指标范围内确定合符基本条件的疗休养的人员。今年在7月1日前,各分工会在所报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前,必须将拟报人员在本分工会范围内公示二天,无异议后报校工会审核确定,并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备案。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各分工会要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重视疗休养工作,并严格按上述相关要求选派优秀教职工。
2、校工会要按照职工疗休养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定好疗休养地点,做好疗修养人员安全及意外保险等事项。
3、校工会审核通过后的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优先按其申请的批次安排出行,如遇某一批次申请的人员超过50人(每批大巴车安全载客容量)时,校工会在充分协商后,统筹调整批次,疗休养人员应服从出行批次的统一调整和安排。
4、校工会确定后的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却因特殊情况不能成行的,应提前两天通知校工会,校工会积极妥善协调处理。
5、校工会确定后的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不得私自换人或顶替,如发现此情况,其所属分工会负责人有责任配合校工会及时劝退,造成不良后果者,校工会提请学校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五、注意事项
1.各分工会需认真填写登记表(见附表2),于7月1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登记表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从办公网发给袁玲)。
2.原则上不允许带家属,确因特殊情况,经本人书面申请、分工会初核特殊原因(各分工会严格把关)、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才可带直属家属一人同往,且要求直属家属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行动自如。直属家属完全自费(含保险,预交800元,多退少补),个人书面申请必须附对其家属自负安全及身体责任的承诺书。
附件:
1.南华大学2017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
2.南华大学2017年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人员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 2017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1:南华大学2017年暑期疗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 |
名额 |
|
1 |
党群 |
|
2 |
行政(含研究生院10人、工研办2人) |
12 |
3 |
教务 |
6 |
4 |
科技 |
6 |
5 |
后勤服务中心 |
18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9 |
7 |
电气工程学院 |
9 |
8 |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
8 |
9 |
核资源工程学院 |
7 |
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9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11 |
12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9 |
13 |
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学院 |
5 |
14 |
化学化工学院 |
6 |
15 |
数理学院 |
9 |
16 |
医学院 |
21 |
17 |
药生学院(含生命科学中心4人) |
9 |
18 |
公共卫生学院 |
6 |
19 |
护理学院 |
4 |
20 |
经济与法学学院 |
6 |
21 |
语言文学学院 |
16 |
22 |
管理学院 |
10 |
2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 |
24 |
体育学院 |
5 |
25 |
船山学院 |
4 |
26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27 |
图书馆 |
8 |
28 |
三力公司 |
2 |
29 |
创新创业学院 |
5 |
合 计 |
241 |
|
备注:机关党委片的分工会,因所属基层党组织人员暂未最终落实,其分工会暂未改选,本次活动暂按原属分工会人员范围安排 |
附件2: 南华大学2017年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登记表
分工会名称: 公示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情况: (无异议、有异议)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校龄 |
所获先进荣誉 名称及年份 |
先进荣誉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手机号码 |
7月中旬开始,拟参加批次(1-5批) |
备注 |
|
省厅级及以上 |
校级 |
(临近退休、处级干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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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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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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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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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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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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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数不够,可加页) 填表人: 分工会负责人: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备注:1、原则上不允许带家属,确因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分工会初核特殊原因(各分工会必须严格把关)、校工会审核同意后才可带直属家属一人同往,要求直属家属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行动自如。直属家属完全自费(含保险,预交800元,多退少补);
2、 各分工会在所报优秀教职工暑期疗休养人员前,必须将以上拟报人员在本分工会范围内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在7月1日前将纸质与电子版的人员登记表报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