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补助工作,根据
《南华大学教职工重大病伤医疗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已参加医疗互助、且符合医疗互助基金补助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发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补工作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31日— 11月6日,个人填写“审批表”,在职人员提交各分工会,离退休人员提交至离退休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7日—11月10日,各分工会审核,部门领导签署初评意见后,集中提交校医保办审核填写相关数据,逾期恕不受理;
2017年11月11日— 11月24日,校医保办审核汇总相关数据,并将汇总资料提交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
2017年11月25日—12月8日,校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基金补助审查工作小组进行评定;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发放补助。
二、工作要求
请各分工会及离退休服务中心及时将通知传达给所属各部门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有关数据和资料。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南华大学2017年教职工重大病伤
医疗互助基金补助报告审批表
个 人 填 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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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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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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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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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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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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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病伤住何医院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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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填 写 |
申请人所在分工会或离退休服务中心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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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医 保 办 填 写 |
住院医疗 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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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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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互助支付数(元)(省、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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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政策 自付部分 |
完全自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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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疗补助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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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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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 支付部分 |
完全自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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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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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自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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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付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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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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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工 会 填 写 |
学校医疗互助 基金补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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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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