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分工会: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及发放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对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对象的教职工评发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发工作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日—11月9日,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2018年11月10日—11月16日,各分工会摸底,提出初评意见;
2018年11月17日—11月23日,各分工会将困难补助登记表以及部门汇总表交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逾期恕不受理;
2018年11月24日—11月30日,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整理、汇总资料,并将汇总资料提交给校工会负责人审核;
2018年12月1日—12月14日,校福利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及时将通知传达给所属各部门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资料;并将部门汇总表发给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杨超娟。
2.请各分工会认真核实情况,提出审核初评意见。
附:《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部门汇总表》、 《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及发放暂行办法》
三、注意事项:
1.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栏目未填列清楚者不予参评。
2.所填列工资及收入情况必须真实,不得虚报。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