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全称为“南华大学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南华大学爱好集邮的教职工,自发成立的校园公益性团体。并依照规定向校工会登记,接受校工会领导,作为衡阳市邮协集体会员,接受市邮协技术指导。
第三条 本会以服务广大集邮爱好者为根本目的。宣传爱国主义,弘扬先进文化,培养集邮兴趣,增长集邮知识,提升文化品位,同时也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㈠宣传集邮的意义、目的,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二)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我校集邮队伍,切实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
(三)鼓励并支持学校各二级单位集邮小组开展集邮活动,举办和支持全校性的各种集邮活动;
(四)尽量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校际集邮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集邮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
繁荣集邮文化;努力掌握集邮的内涵与外延;培养师生中的集邮爱好者;致力于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集邮的外联活动。
第六条 活动方式:
开展邮品赏析交流活动;开设相关讲座;内部交流邮识心得;开办集邮展览;组织参加市邮协重要活动。
第七条 本会活动均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南华大学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成员七名,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其他理事四名。最高权力机构为南华大学集邮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上一届会长须做出工作报告。理事会制定本会单项制度,决定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负责人,决定本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㈡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㈢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及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中原则上兼顾机关、学院、附属医院等区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
㈠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㈡审议批准会长提出的秘书长人选,并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㈢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㈣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报告;
㈤增补理事会理事;
㈥召开会员大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㈠ 会费标准:每位会员入会交纳会员费10元。
㈡学校工会资助。
㈢热心于集邮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集邮公司的捐赠。
第十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主要用于集邮活动的开展、组织及宣传费用。所有资金都由秘书长管理,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会长和理事会汇报。对校工会资助的项目费用和其他来源的费用,要节约开支,确保专款专用,物尽其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原则
本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组织纪律
本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会员应尽量参加。鼓励会员积极编组邮集,参加校园邮展。
第六章 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要求
南华大学教职员工,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权利
㈠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㈡会员有按照章程担任本会职务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利;
㈢会员有权了解和建议修改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㈣会员有对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㈤会员有对协会的一切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㈥会员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八条 会员义务
㈠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学校和本会声誉。
㈡ 会员有必须服从本会领导,认真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㈢ 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本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本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予以赔偿。
㈣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㈤ 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本会有权利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㈥ 会员有学习贯彻本会章程并严格执行本会章程的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