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家园

湖南省“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创建管理办法

        根据第六轮“芙蓉杯”女职工提素质立新功竞赛主题,为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的学习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激励女职工岗位建功、岗位创新、岗位成才,促进“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创建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新一轮“双创”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芙蓉标兵岗”的创建范围是指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各类机关中由同工种组成的机构建制最小的生产、工作集体(如班组、作业区、科室等)、女职工岗位(如岗、台、车、队、站、所等)。

“芙蓉百岗明星”的争创范围为全省所有参加提素质立新功竞赛的女职工。

二、基本条件

(一)、“芙蓉标兵岗”创建条件

前提条件:

1、女职工人数占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

2、获本单位本行业行政先进班组称号;

3、女职工各项法律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4、竞赛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志、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创建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种类型标兵岗。

1、学习型标兵岗

①岗位成员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方面取得显著成果,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和业余学习,女职工学历职称上台阶、文化修养上层次、业务考核上等级等各类学习获证的人数比例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40%;

②终身学习、团队学习、创造性学习形成制度和氛围,团队竞争力不断增强,班组平均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居本行业本单位前列;

③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以致用取得显著工作成果。

2、创新型标兵岗

①班组形成浓厚的创新文化和创新机制,女职工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②班组成员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班组30%以上女职工获得单位以上的创新成果;

③班组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工作创新等方面取得一项以上单位集体获奖成果,并善于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推广、转化、应用创新成果。

3、技能型标兵岗

①有明确的岗位技能提升计划和目标,班组经常开展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女职工年度业务技能考核合格率达100%;

②班组平均技术技能水平居本单位本行业前列,班组成员技术晋级、技能提升和在各类技术比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的人数不低于班组女职工人数的30%,

③勇于攻克技术难关,不断优化工作质量与效率,并取得显著成效。

4、超越型标兵岗

①班组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共同愿景,班组成员以自我超越实现整体超越,有40%以上的女职工在各类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单位以上荣誉称号;

②具有较高的自主管理水平,全员参与,全员管理,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取得一定的自主管理成果;

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核心,广泛开展岗位建功活动,各项效益指标居本单位本行业领先水平。

(二)“芙蓉百岗明星”争创条件

凡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参加第六轮“芙蓉杯”竞赛取得显著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类“芙蓉百岗明星”。

1、参加提素质立新功竞赛,在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本领、提高新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可申报岗位成才明星。

2、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岗位建功方面创造新业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果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可申报岗位建功明星。

3、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新创效等方面取得市级以上成果并产生显著效益者可申报岗位创新明星。

4、具有夫妻互敬、尊老爱幼、和谐兴家的家庭美德;文明健康、低碳科学的生活方式;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的高尚境界,并获得本地区本行业“文明家庭”称号者可申报“明星文明家庭”。

三、申报及考核程序

1、“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各级女职工委员会分级创建、逐级申报、层层推荐、实地考察、统一授牌。原则上,申报上一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应先获得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称号。

2.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各市州、产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统一申报,须于申报当年10月底前向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各类标兵岗和百岗明星申报名单;

2)芙蓉标兵岗创建纪录本一份;

3)芙蓉百岗明星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

4)近二年内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证书复印件(包括行政先进班组、有关量化指标和等级先进称号)。

3、各级女职工委员会要对照标准认真审核,确保所推荐的标兵岗和百岗明星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准确性。各级女职工委员会须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班组和个人逐级进行实地考察,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由省总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审核考察或委托有关市州、产业工会进行考察。考察程序为:召开小型座谈会听取党政工领导和班组成员介绍情况、看现场、查台账、抽样调查、综合确认,最后报省总常委会审定通过。

四、管理办法

1、“芙蓉标兵岗”实行分级管理。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总女职工部,负责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申报、考核和表彰的具体工作,各级工会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级创建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本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申报和表彰的具体工作。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由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和行业主管单位进行管理。

2、加强对标兵岗的定点培养和分类指导,原则上各级标兵岗申报班组或科室负责人应参加本级“芙蓉标兵岗”岗长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

3、各级“芙蓉标兵岗”实行挂牌制度,凡获此荣誉称号的单位,要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4、“芙蓉标兵岗”奖牌标徽和规格式样全省统一,市级以下自行制作。(略)

5、各级“芙蓉标兵岗”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轮竞赛复查一次,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女职工委员会的定期复查、抽查及社会监督。符合标准的,由原命名单位继续认定为“芙蓉标兵岗”。复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出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其“芙蓉标兵岗”称号,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1)原班组和岗位因工作需要而撤消、解散、变更的;

2)班组成员异动,女职工人数比例及负责人性别不符合要求的;

3)有违法或严重违纪现象的;

4)工作中发生责任事故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5)各项经济技术管理指标落后,不能在本地本行业中起示范作用的。

五、表彰办法

1)基层表彰。基层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职晋级等方面对荣获“芙蓉标兵岗”的集体和个人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2)全会表彰。各级工会要将女职工班组争创“芙蓉标兵岗”和女职工争创“芙蓉百岗明星”活动纳入职工素质工程和推进富民强省,争当五一先锋“四位一体”的劳动竞赛格局之中,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相应制定对“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的奖励政策,将其作为评先评模、创建工人先锋号、评选模范职工之家的重要依据,并给予与省级先进人物相应的物质奖励。原则上各级“工人先锋号”女子班组和“五一先锋”女职工的表彰对象一般从本级“芙蓉标兵岗”、“芙蓉百岗明星”中推荐产生。

3)省总授牌表彰。省总工会每两年授牌表彰“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各100个,汇编光荣册通过有关会议和媒体在全省宣传表彰,并组织先进代表考察学习活动。

4)推荐全总表彰。省总竞赛领导小组定期在省级“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中择优向全国总工会申报“五一巾帼奖”、“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5)阶段表彰。省总工会在每一轮竞赛结束时进行全面总结,在已获得“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的班组和个人中,选树表彰湖南省 “五一巾帼奖”20个(十佳女职工标兵和十大杰出标兵岗),并同时授予湖南省“工人先锋号”、湖南省“五一先锋”,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 “全国工人先锋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对象。

 本办法由省总“芙蓉杯”竞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

(发布时间:201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