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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

     

南华大学委员会文件

 

南华工发〔2019〕16

 

南华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帮助解决南华大学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全总、省总、省教育工会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帮扶救助对象

困难帮扶救助对象为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我校在编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合同制的教职工家庭

第三条  困难帮扶救助方式

(一)生活帮扶救助;

(二)医疗帮扶救助;

(三)助学帮扶救助。

第四条  生活帮扶救助条件

申请生活帮扶救助的职工,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

(二)遭遇意外灾害和生活困难证明;

(三)意外灾害损失情况证明(火灾、被盗需出具公安部门提供的财产损失情况说明)。

第五条  医疗帮扶救助条件

困难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肝炎、脑血栓瘫痪、精神病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医疗帮扶救助:

(一)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就医困难的;

(二) 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实际发生大额自费项目的;

(三) 未参加医疗保险且实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

申请医疗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申报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二)医疗诊断书、住院结算书、住院发票等。

第六条  助学帮扶救助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均可申请助学帮扶救助:

(一)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

申请助学帮扶救助的困难职工需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困难职工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二)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

第七条  困难帮扶救助标准

(一)生活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给予2000元的生活帮扶救助。

(二)医疗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的医疗帮扶助。对于患重特大疾病的特别困难职工,可另申请学校慈善捐赠3000-7000元或向省总工会申请医疗救助。

(三)助学帮扶救助。经审定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

第八条  困难帮扶救助程序

(一)申请。困难职工办理困难帮扶救助应向工会提出申请,填写《南华大学困难帮扶救助教职工家庭申请审批表》并标明相关类别,将《南华大学困难帮扶救助教职工家庭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和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提交工会。

(二)初审。工会组织2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所在分工会工作人员,另1名为校工会工作人员或南华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成员或校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在困难帮扶救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料,如认为申请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有异议的,应要求申请者进行必要的补充,申请者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不符合帮扶救助条件的申请者,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申请者,应及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复核。工会对工会上报的困难帮扶救助资料进行复核,对照政策规定核实其合规性。然后将资料向南华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呈报。

(四)审定。南华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评审

(五)公示。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将评议结果公示7天。

(六)发放。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校工会财务福利工作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帮扶救助金发放给审批合格的困难职工。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已经南华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南华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评审发放暂行办法》(南华工发〔201716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南华大学教代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

附件:《南华大学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91023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91023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