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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湘教工通[2011]22号](附件1)精神,校工会每年可推荐1-2个校级模范教职工小家参评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请符合条件的分工会积极申报。

凡申报的单位请于10月15将建家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自评表(附件2)和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附件3)报送校工会。校工会将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组织考评验收。

 

附件1. 湘教工通[2011]22号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2.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

3.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23年55

 

 

 

 

 

 

 

 

 

 

 

 

 

 

 

 

附件1: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湘教工通[2011]22号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和分工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省教育工会决定在直属基层工会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发[2007]19号)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湘教工发[2009]9号)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实际,在进行自评考核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工会申报考核验收“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并附上《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附后)的自评分表格。与此同时,各单位可以推荐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参评“模范教职工小家”。其中教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推荐1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被推荐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须是本单位的“模范教职工小家”。

2、省教育工会将在接到申报后,在适当时间按照《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对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重点包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等);同时委托有关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对推荐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工会将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3、凡已通过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或“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登记表》或《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登记表》一式2份;凡推荐为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并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一式3份,与考核验收评分表一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工会高教部。

4、省教育工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并授牌。

湖南省教育工会

○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2:

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

条件

考核验收内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一、组织建设

18)

1、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

3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选举分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小组长

3

3.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建立了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责任明确

3

4.教职工全部入会,并按时交纳会费

3

5.有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3

6.院(系)或科室班组负责人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团结协作,得到教职工拥护

3

二、民主管理

15)

1.院(系)建立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代会;科室班组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发挥教职工代表作用

4

2、院(系)教代会职权和决议得到落实;科室班组组织教职工听取科室负责人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参与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参加民主评议单位负责人

4

3.制定院(系)务或科室班组事务公开实施细则,对工作安排、经费使用、分配、福利、人事、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

4.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教职工对当家作主参与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

三、队伍建设

14)

1.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教学、科研、服务的技术创新活动以及芙蓉杯竞赛活动,成效显著

4

2.积极开展以“三育人”为主题的教学竞赛、岗位练兵活动和技术培训等,教职工业务、技术素质明显提高

4

3.积极落实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3

4.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在部门(班组)是本单位工作先进

3

四、思想教育

11)

1.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技术学习,教职工参与率达90%以上

4

2.组织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教职工职业道德良好

4

3.教职工队伍精神面貌好,维护集体利益,无违法乱纪和受处分的人员

3

五、职工生活

16)

1.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主动向上级反映教职工疾苦和困难,帮助教职工排忧解难

4

2.开展家访谈心活动,做到“五必访”

4

3.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教职工之间关系融洽

4

4.建立教职工家庭基本情况档案,积极推行“教师健康工程”

4

六、文体活动

10)

1.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文体活动,教职工参与面达到90%以上

4

2.建有教职工小家活动室,备有相应的报刊、杂志、书籍等学习资料和文体活动器材

4

3.文体活动取得效果,受到了上级表彰

2

七、资料管理

10)

有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基本情况资料,民主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合理化建议、工资奖金分配、宣传教育、政治学习、好人好事、文体活动、互助活动、工会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及民主生活会、小组会议等纪录和资料齐全

10

八、职工认可

6)

1.每年至少向教职工报告一次小家建设情况,听取教职工意见

1

2.采用“民意调查表”的形式进行调查:教职工在50人以下的抽样调查30%;教职工51-100人的抽样调查20人;教职工在101人以上的抽样调查不少于30人。凡教职工认可率在90%以下的不得分;在90-95%之间的得2分;达95%以上的得5分

5

总分合计

通过考核验收应在90分以上

 

100

考核意见

考核组人员名单

(签名)

考核验收

时间

(发布时间: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