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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 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第18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2299


华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处级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南华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南华校发〔2022〕34,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客观全面、简便有效,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为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处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作风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践行一线工作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工作实绩。重点考核围绕学校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推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文化传承,推动二级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看全面工作,看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看全面履行职能、推动事业发展的情况和实际成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监察专兼职干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第六条  处级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考核处级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处级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处级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重点了解政治能力、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情况、学习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等。

(三)勤。全面考核处级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点考核落实学校中心工作、部门重点任务、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考核二级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要看其配合支持所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成效情况。

(五)廉。考核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七条  对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重点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坚持把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情况。

突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考核。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重点考核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指标,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动形成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突出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二级单位议事规则制定落实情况,按照制度规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情况,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内控建设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教材、课堂、论坛、讲座、社团等方面管理情况。

突出作风建设的考核。重点考核密切联系师生,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一线意见,科学有效决策的情况;回应师生关切,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的情况,应把师生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评判的重要标准;班子成员分工配合、团结协作的情况;坚决反对“四风”,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情况。

突出党建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统筹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激励教职工担当作为情况;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第八条  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第三章  平时考核

第九条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处级干部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第十条  考核领导班子的日常运行情况,重点了解政治思想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科学决策、完成重点任务和反对“四风”等情况。

考核处级干部的一贯表现,重点了解政治态度、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日常管理进行,可以采取下列途径:

(一)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工作会议,参加重要工作活动等;

(二)与干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谈心谈话,到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开展调研走访、专题调查、现场观摩等;

(四)结合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工作督查、干部培训等进行深入了解,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个人实行负面清单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五)其他适当方法。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平时考核工作档案,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了解评价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处级干部一贯表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重点考核。

第十五条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目标管理考核。

)总结述职。分为会议述职和网络述职。

会议述职。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现场会议中总结报告全年工作,进行述职。

网络述职。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考核系统中上传年度述职报告,进行述职。

)民主测评。分为会议测评和网络测评。

会议测评。在会议述职后,现场发放民主测评票进行评议。

网络测评。师生员工登录考核系统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意见。

)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形成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程序形成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和反馈。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处级干部总人数的25%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合格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合格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处级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对兼任的其他工作以适当方式进行了解。

新提拔任职的处级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交流任职的处级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交流任职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处级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第五章  专项考核

第十八条  专项考核是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九条  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作出评价。

第二十条  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六章  任期考核

第二十一条  任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制的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任期考核突出对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二条  任期考核一般按照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了解核实、实绩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等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任期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确定通过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了解师生员工对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真实感受和评价,避免简单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得票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五条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情况相互补究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业务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干部培训教育学分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分析民主测评结果和了解核实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以一定方式听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的意见,报党委会研究确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分析民主测评结果和了解核实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报党委会审定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学校年度工作要点,校党委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等议决事项完成不好的,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履行党建工作职责不到位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班子成员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师生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合格等次的。

第二十九条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十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八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三十条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三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

(二)领导班子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三)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处级干部:

(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记功、授予称号,给予奖励;表现突出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晋升薪级工资

(三)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四)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五)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六)处级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三十  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处级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三十  考核中发现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处级干部考核结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组织实施和纪律监督

第三十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筹备、组织、协调等。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有关考核工作的实施,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按照规定实行工作回避。

三十九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本着严肃认真、稳妥审慎原则,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基层一线、多在师生员工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加强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条 各二级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核相关工作;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教职员工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章  

第四十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南华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华校发〔2017〕63号)废止。

(发布时间:2023-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