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工作
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和《南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成立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校工会指导下,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 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财务、人事、教学、校园民主管理等4个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师生员工三者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维护其民主权利与正当利益,落实落细学校各项任务,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务及职责
第五条 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收集和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规划、建设中的重大
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并代表师生员工参与有关讨论;
(二)收集和反映师生员工对涉及其个人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并代表师生员工参与有关讨论;
(三)收集和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校务公开”、二级学院“院务公开”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及学院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活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收集和反映学校各部门及处、科级干部服务师生员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校党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师生的意见或建议,收集和反映对重大荣誉评选实施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的述职考核评议工作,参加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接受学校党委、行政及教代会的工作安排,就学校工作中的某些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总结报告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开展民主管理有关活动,参与事关教职工利益的过程管理,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七)通过组织民主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和沟通渠道,促进学校与师生员工的相互理解,协助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八)列席校长办公会、职能部门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利益的工作会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九)每个学期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工作2次,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1次。
第三章 委员的产生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委员的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参政议政能力较强;
(三)有改革创新精神,积极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
(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五)联系群众紧密,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条 委员的构成和产生
(一)南华大学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由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每届教代会第一次大会上由大会主席团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确定;
(二)委员以普通教职员工为主,同时兼顾各方面的代表性;
(三)校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兼职副主席应作为委员候选人。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
(一)对学校重大发展方面的决策、学校及有关部门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利益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及有关部门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教代会安排对学校某些重要问题开展调研,并提交报告;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管理权利而受到压制、阻挠时,有权向有关方面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条 委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理论,提高政治站位;
(二)加强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及业务水平,提升民主管理履职能力;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密切联系师生员工,收集、征求和反映师生员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
第四章 组织和工作制度
第十条 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财务、人事、教学及校园民主管理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由教代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7-11名。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召集。
第十二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问题要发扬民主,经过酝酿协商,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三条 教职工委员调离学校、退休或其它原因不符合履职条件时,由原所在代表团或民主管理委员会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增补和更换要求并征得同意后,从教代会正式代表中补充,民主管理委员会将更换人选名单提交教代会主席团报学校党委同意后由教代会确认。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因毕业自动取消委员资格或其它原因不符合履职条件时,由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向教代会主席团提出增补和更换要求并征得同意后,由学校团委、学生会推荐合适人选补充,民主管理委员会将更换的学生委员名单交教代会主席团提交教代会确认。
第十五条 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接待教职工的来访和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由南华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