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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切实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经2009年7月3日第14次党委会讨论,同意通过《南华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  华  大  学

南华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9年7月3日

 

南华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工会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切实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扩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实施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的原则。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各负其责,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及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保证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布、质询、反馈、整改等校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及时。

三、校务公开的范围

校务公开的范围: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特别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敏感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均应予以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包括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实施方案、干部提拔和任用等。

2.财务及收费工作公开: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财务决算执行报告,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财务收支与经费管理等情况。

3.物资采购、基建及修缮等工作公开:包括图书、教材、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承包租赁、基建工程、修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结算等情况。

4.教学工作公开:包括学位授予、学籍处分,教学评价方案与计划、教学评价结果,专业评价、设置,教学计划,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评奖,教学检查,自编教材审批,教材经费管理、质量工程,专升本政策、指标、名单等。

5.科研工作公开:包括科研项目及成果申报的相关政策、指标、评审程序、结果,学科建设、科研经费分配与使用,科研奖励情况等。

6.招生、就业工作公开:包括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就业政策、就业信息等。

7.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包括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分配制度的制定,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工资与福利等事项的相关政策、指标、审批程序、结果等。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事项公开:包括学生评先评优评奖、处分、奖助学金和特困学生补助,学生干部选用、优秀学生保送、学生党员发展等事项的相关政策、条件、指标、结果等。

9.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民主集中制的实施,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投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在校务公开过程中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会议公开

(1)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除学校每年定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外,还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些教代会专题会议,保证教职工对学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力度。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通报学校有关情况。

(3)实行听证会制度。对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特别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中实行听证制度。

2.文件公开

通过下发文件,将学校有关决策和事项等进行公开。

3.媒体公开

利用校报、广播站、校办公网、校园网等媒体,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事项的政策、制度。

4.公开栏公开

在学校建立校务公开专用橱窗(南、北、西校区各一个),公布校务公开的内容。

5.校长信箱

学校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校长信箱,广泛收集师生员工意见。

6.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听取师生员工意见,解答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

7.其他便于师生和社会知悉的形式。

五、校务公开的要求

1.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学校明确校务公开工作的分工与责任,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监督,校工会检查、督促、落实和协调的机制,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2.在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推动校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3.在校务公开的实施过程中应为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含配备工作人员)和经费,为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六、校务公开的时间及程序

1.校务公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每学期一次,一般在开学后第七周内完成。根据需要,实行不定期公开。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收集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项目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回复,并将有关建议方案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相关校务公开工作。

七、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1.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3.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定期进行检查。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八、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发〔2002〕99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南华大学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发布时间:201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