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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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16:00,校长张灼华在西苑一办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2017年第10次校务会议。会议针对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给予洪镇南同志行政处分等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定:
一、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方案
会议听取了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志成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
二、给予洪镇南同志行政处分
会议听取了监察处处长曾建新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洪镇南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出席:王汉青,张灼华,阳小华,刘升学,熊哲琰,唐振平,姜志胜,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邹长城,赵 红,苏 玲,于 涛,曾建新。
汇报:曾建新、阳志成。
记录:叶延平,刘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