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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8年第1次校务会纪要

  1月19日8:30,校长张灼华在西苑一办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1次校务会议。会议针对关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有关事项、红湘校区视频监控系统购置项目招标方案、南华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工程代建项目招标方案、南华大学不锈钢组件激光剪切试验装置及剪切试验的外协项目-不锈钢组件激光剪切工艺研究服务项目招标方案、给予田书苛等5位同志行政处分的有关事项、解除满祚孚等2位同志行政处分的有关事项、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消防设计审查修改、南华大学成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方案、后勤物业和学生宿舍临时工补偿的相关事项、配备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相关事项、变更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校办企业法人的有关事项、明确公开招聘的院长待遇的有关事项、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等议题进行了研究,形成如下决定:

一、关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党政办主任于涛、学生工作处处长潘本衡、教务处处长邱长军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天气,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

二、红湘校区视频监控系统购置项目招标方案

  会议听取了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石建军、网络信息中心主任罗杨、保卫处处长谭建国、审计处处长綦春明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

三、南华大学新校区图书馆工程代建项目招标方案

  会议听取了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石建军、规划基建处处长柯国军、审计处处长綦春明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

四、南华大学不锈钢组件激光剪切试验装置及剪切试验的外协项目-不锈钢组件激光剪切工艺研究服务项目招标方案

  会议听取了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石建军、科技处处长赵立宏、审计处处长綦春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王新林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的招标方案。

五、关于给予田书苛等5位同志行政处分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纪委办主任曾祥月同志的汇报。

  田书岢,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科员。武春艳,女,汉族,1982年4月出生,湖南溆浦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2010年7月参加工作, 现任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内科主治医师。谢志娟,女,汉族,1976年10月生,湖南衡南县人,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晋级副主任医师,现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肾内科副主任医师。杨歆,女,汉族,1984年8月生,湖南邵阳市人,硕士研究生,201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5月晋级主治医师,现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科主治医师。姚平波,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湖南临湘人,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ICU主治医师。

  以上五位同志在参加2017年南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舞弊。

  会议同意,给予田书岢、武春艳、谢志娟、杨歆、姚平波行政警告处分,按相关程序执行。

六、关于解除满祚孚等2位同志行政处分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纪委办主任曾祥月同志的汇报。

  满祚孚,男,汉族, 1992年11月出生,吉林省吉林市人,现为南华大学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教研室教师。2017年3月,因在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中违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洪镇南,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湖南衡阳人,现为南华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教研室教师。2017年7月,因饮酒后驾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以上两位同志在受处分期间能改正错误,并且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情形,处分期已满。

  会议同意,自2017年9月28日起解除满祚孚的行政警告处分;自2018年1月1日起解除洪镇南的行政警告处分。按相关程序办理。

七、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消防设计审查修改

  会议听取了基建规划处处长柯国军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规划基建处提出的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消防设计修改方案。

八、南华大学成人学历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建设方案

  会议听取了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曾庆生同志的汇报。

  会议认为,该方案前期调研与论证不够充分,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会议精神对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后,再报校务会讨论。

九、后勤物业和学生宿舍临时工补偿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陈柒叁、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廖迎春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后勤服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处提出的补偿方案。

十、关于配备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的相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处长刘泽华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公开招聘一名带编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条件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相关人事制度执行。

十一、关于变更资产经营公司下属校办企业法人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处长刘泽华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学校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的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人由彭世洪变更为聂百洲,南华大学设计研究院法人由柳现军变更为聂百洲,按相关程序执行。

十二、关于明确公开招聘的院长待遇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处长刘泽华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对于学校在2017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的院长,安家费可以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标准上浮一级,其他工资待遇按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执行。

十三、2018年财务预算

  会议听取了财务处处长谭敏生同志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财务处上报的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个别确需调整的细节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根据会议精神进行统筹调整;报学校2018年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棚户区改造方案

  会议听取了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聂百洲同志的汇报。

  会议原则同意项目指挥部上报的南华大学红湘校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第一期先行启动红湘校区南、北、西家属区933户已认定的棚户改造建设,涉及建设面积65505.4平方;在实施模式上侧重于“政府主导,学校配合”以及“学校主导,政府配合”两种方案,不考虑引进PPP合作。

 

出席:张灼华,阳小华,刘升学,熊哲琰,唐振平,姜志胜,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赵  红,苏  玲,于  涛,刘  永,李双极。

请假:王汉青,邹长城,罗志刚,曾建新。

汇报:于涛、邱长军,石建军,潘本衡,谭建国,罗  杨,柯国军,綦春明,曾祥月,曾庆生,刘泽华,谭敏生,陈七三、王新林、廖迎春,聂百洲。

记录:叶延平,刘振中。

 

(发布时间:2018-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