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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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2日14:30,校长张灼华在西苑一办二楼党政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了《南华大学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听取了关于上报2018/2019学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关于上报南华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基础数据信息表的汇报、审议了《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关于2018级新生奖评审结果、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相关奖励评审结果的汇报、审议了《南华大学雨母校区逸夫科技楼——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方案》、听取了关于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项目施工情况的汇报,形成如下决定:
一、审议《南华大学非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版)》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处长龙志坚、副处长袁中华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要求,人力资源处要从家毫书记对南华大学医学教育深切期望,从学校“双一流”建设战略布局,从附属医院快速发展的高度来修订该办法,为明年的职称评定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树立学术导向,强调科研诚信,高标准,有“含金量”,体现南华水平,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职称导向作用,充分调动附属医院的科研积极性,不断浓厚附属医院的科研氛围,不断提升附属医院的科研水平,积极推进附属医院职称认定、评聘分离工作,有效助推附属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协调发展和快速提升。今年原则上不做大的调整,先把有关资料发给各位校领导,收集大家的意见,在原来的标准上有所提高,认真做好本次附属医院职称评定工作。
二、2018/2019学年度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上报
会议听取了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副主任叶延平、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黄坤荣、教务部副部长廖新元、人力资源处副处长袁中华、图书馆副馆长邹正生等同志汇报。
会议同意该统计报表的上报,做到与学校前期上报的有关数据一致。
三、南华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基础数据信息表的上报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院长谢水波同志汇报。
会议同意该信息表的上报。
四、审议《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院长谢水波同志汇报。
会议要求,研究生院在修订该办法时要充分考虑政策性、学术性、实效性。要符合政策,对于国家、省里明确规定的奖助学金,不能打折扣,必须认真执行,但也不扩大学校奖助金体系范围。要体现学术,提高含金量,要有水平、学术价值,对于高水平论文、高引用论文可以重奖。要发挥实效,考虑办学成本,能收到实际效果。同时,对优秀生源制定一个评价标准,形成相关的指标体系,合理的权重,客观真实地评价优秀生源。研究生院要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本办法再上党委会研究讨论。
五、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院长谢水波同志汇报。
会议同意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结果。
六、2018级新生奖评审结果
会议听取了研究生院院长谢水波同志汇报。
会议同意2018级新生奖的评审结果。
七、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相关奖励评审结果
会议听取了学生工作处处长潘本衡同志的汇报。
会议同意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相关奖励的评审结果。
八、审议《南华大学雨母校区逸夫科技楼——信息技术实训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方案》
会议听取了规划基建处处长柯国军、南华大学设计院王宽、法律顾问办公室刘均匀、创新创业学院欧阳利军、审计处负责人华文英、财务处处长谭敏生、教务部刘赞、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志成等同志的汇报。
会议要求,规划基建处、南华大学设计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务部等部门要基于功能与职能相匹配的原则,从满足本科教学需求出发,科学设计,合理改造,厉行节约,认真修改完善本方案再上会研究决定。
九、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项目停工有关情况
会议听取了规划基建处处长柯国军、法律顾问办公室刘均匀、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阳志成、审计处负责人华文英、财务处处长谭敏生等同志的汇报。
该项目于2017年9月14日通过公开招标评标的方式由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并于2017年11月2日签订施工合同,2017年11月13日召开施工相关各方见面会。根据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时间为2017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总工期为240天,合同金额为21708361.51元。
该项目建设单位自开工以来,严重违反《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于2018年3月12日,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9月30日正式函告该建设单位并要求立即整改。但该建设单位极不重视,敷衍了事,截至目前依旧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仅完成了基础工程部分,并且自2018年9月15日起擅自停止施工。
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在关于我校发布的第三次催告函的回复工作函中,认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存在合同条款苛刻,有失公允;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原清单漏算工程项目较多等情况,施工单位同意解除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和退场移交等事宜。
会议同意:1.解除与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2.聘请专业律师解决后续事宜。3.向湖南省纠纷办反映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行业不正之风。4.向湖南省住建厅汇报此事,建议将湖南广为建设有限公司列入湖南省建设单位黑名单。
出席:王汉青、张灼华、刘升学、熊哲琰、唐振平、姜志胜、陈国民、何旭娟、雷小勇、苏 玲、刘 永、刘文君。
列席:谢四平、曾建新。
请假:阳小华、于 涛、罗志刚、李双极。
汇报:潘本衡、龙志坚、谢水波、谭敏生、黄坤荣、柯国军、华文英、叶延平、袁中华、廖新元、阳志成、邹正生、刘均匀、刘 赞、欧阳利军、王 宽。
记录:叶延平、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