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转,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的组织
由学校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统一布置全校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处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实施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为导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类别与时间
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在每年的年终或下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在每个聘期期满后进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的业绩考核周期一致时按聘期考核实施,不重复进行,但应对考核对象同时确定当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等级。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
1.考核的内容
以所聘岗位基本职责为重点考核内容,综合考察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根据教职工所在岗位不同,具体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
(1)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工作业绩。
(2)管理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创新意识、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在学校重大工作和全校性中心工作、公益性工作方面所作的贡献。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围绕人才培养及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所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在工作实际中的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工作业绩。
(4)工勤岗位人员:侧重考核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2.考核内容的时间区间
(1)年度考核内容中除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业绩表现外的其他内容按考核当年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业绩表现内容均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总业绩值计算时间区间为考核当年再往前推两年。其中,2017、2018年年度考核为试行过渡期,2017年年度考核暂按原考核方式进行,2018年年度考核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自2019年起,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严格按上述内容和周期进行考核。
(3)一个考核周期内在岗时间不足者(个人原因除外),岗位基本职责业绩要求可按不在岗时间占比相应降低。
(4)一个考核周期内由于职称晋升而所聘岗位级别发生变动者,所对应岗位基本职责按变动时间分段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形式
1. 量化评价。在考核中,可以量化的任务职责,如人才培养、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科学研究等,应客观地予以确定,并根据《南华大学教学学院专项业绩核算办法(试行)》进行量化评价。
2.综合评价。对无法量化的任务职责,以定性的方式进行考核,即通过综合评价(考核对象自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得出考核结果。
3.各二级单位可以根据学校考核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
第六条 考核的等级
1.年度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二级单位优秀等级的比例以本单位参与考核人数的15%为基准,根据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进行调整,详见《南华大学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同时完成所聘岗位基本职责中各类职责(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通过业绩互换冲抵完成者除外),且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方可具备确定优秀等级的资格。
(2)教学科研岗人员,在聘期的头两年完成基本职责业绩值达到或超过80%、且综合评价合格的,年度考核为合格;聘期完成基本职责业绩值且综合评价合格的,第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岗位人员,年度内完成了岗位职责,综合评价为合格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3)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完成岗位职责业绩值低于50%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其他岗位人员,年度内未完成岗位职责,综合评价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②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③受到学校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④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
(5)除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者外,均为考核基本合格。岗位考核连续2年为基本合格者,第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聘期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聘期内未完成所聘岗位基本职责者或出现上条所列直接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的聘期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的程序
1.个人总结与自评。考核对象填写《南华大学岗位考核登记表》。
2.民主评议。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民主评议。
3.确定等级。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并重点审核岗位基本职责完成情况及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综合情况。
4.反馈公示。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并进行公示。如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对象,若仍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小组或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5.审定公布。学校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报党委审定并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是岗位聘用、基本工资晋级、绩效工资发放、职务晋升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各二级单位可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其基础绩效工资和月度奖励绩效工资降一档核发。
(4)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扣发其考核当年的月度奖励绩效工资(已预发的应予以扣回,下同)。
(5)连续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其考核当年的基础绩效工资和月度奖励绩效工资(已预发的应予以扣回,下同)。
(6)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向其提出告诫,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并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
2.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1)聘期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和转聘等的重要依据。
(2)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该聘期第三个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下一个聘期在二级单位内降档聘用或转岗聘用;拒绝降档聘用或转岗聘用者,进入学校人力资源调配中心以待聘人员身份管理。
(4)在同一聘用岗位且同一聘期内,有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但聘期考核合格者,在聘期考核合格后对扣发的基础绩效工资和月度奖励绩效工资可补发,学院可视其业绩情况适当补发年度奖励绩效工资,但对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予更改。
(5)下一个聘期的业绩与表现不得作为申请更改上一个聘期任何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九条 考核的相关规定
1.参加考核人员
(1)学校所有正式在聘在岗人员(经学校批准可不纳入本考核对象的人员除外)。
(2)工作部门校内调整(含校内借调)半年及以上的人员在现工作部门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员在原工作部门考核。
(3)处于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等级,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4)当年度从校外调入人员由其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校外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不足半年的,由派出部门进行考核。
(6)当年度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其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考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级。
(7)学校派出从事其他工作(如扶贫助教)或学习、培训(含攻读学位)人员,由派出前工作部门参考其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8)借调到校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工作部门;不足半年的由原工作部门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9)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人员或身患精神病、癌症等有关特殊病种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级处理。
(10)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考核,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级。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级。结案后,未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级。
2.不参加考核人员
(1)当年度病假(因工致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者,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并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册》内。
(2)高层次人才特聘岗位人员不纳入本考核对象,按照所签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3)经学校批准可不纳入本考核对象的人员。
3.其他
(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
(2)未确定年度考核等级的人员,该考核年度不能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