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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增校工会有关慰问费标准及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基三实”、“一路三建”的发展思路,切实推进 “十大目标任务、十大改革、十大民生”工作,体现学校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关爱、提高教职工幸福指数,校工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向学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福利工作专门委员会提出调增校工会有关慰问费标准及项目的建议,经讨论同意调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增对在职教职工住院的慰问标准

原慰问标准:100/次,现调高慰问标准(分类)为:

1、因公或见义勇为负重伤住院、各类癌症(初发)住院、器官移植住院、交通或其他事故造成重伤住院、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二级教授)等人员住院,慰问标准1000/次;

2、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住院,慰问标准500/次;

3、其他住院,慰问标准500/次。

二、 调增对教职工父、母离世的丧葬慰问标准

原慰问标准:300/人,现调高慰问标准为500/人。

三、 新增对在职教职工的新婚祝贺礼金

新增在职教职工的新婚祝贺礼金,标准为500/人。

四、 相关程序及经费安排

1、启动慰问、贺礼的依据及程序

1)对在职教职工住院的慰问

在职教职工发生住院后,其所属的分工会负责了解和确认住院原因、住院科别及床位号,明确住院慰问类别,及时报告校工会财务福利部,校工会根据住院慰问类别及病情,安排人员与其分工会人员一同前往慰问(含异地住院);慰问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本人或陪护家人。

2)对教职工父、母离世的丧葬慰问

在职教职工父亲或母亲,不幸离世,其所在的分工会要及时获知并主动与其部门党政负责人一道主动前往吊唁(符合当地殡葬规定),积极协助、配合处理有关后事(本市辖区内)。分工会应及时通知校工会财务福利部,防止信息迟到,造成疏漏,校工会应及时代表学校前往吊唁(一般在本市辖区内,特别情况含附近省、市)。对于离世人员有多个子女同属于我校在职教职工的,慰问金以现金形式由校工会协调相关部门分别发放给其子、女;对于无一个子女在我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逝世,其所在部门除按学校相关规定吊唁外,其所在部门分工会需将情况及时报校工会,校工会给予其家属500元的一次性慰问。

3)对教职工新婚的祝贺

在职教职员工领取结婚证(新婚)后,其所在的分工会要及时获知并主动与其沟通,提倡喜事新办、俭办,同时报告校工会,校工会及时发放新婚祝贺礼金。

2、发放形式及开支渠道

以上慰问金、新婚祝贺礼金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慰问金、新婚祝贺礼金直接在校工会财务支付(分工会人员作为见证人),不占下拨给分工会的经费指标。

五、以上慰问金标准及新婚祝贺礼金从201711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61228

 

(发布时间:2017-12-05)